国无防不立证券炒股配资门户,民无防不安。
国防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根本大计,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位公民,都应当增强国防安全意识,掌握国防安全知识,开展国防教育的重要性就在于此。
全民国防教育,“全民”是关键,“国防”是内核,“教育”是途径,人人都参与到国防教育之中,才能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凝聚强大力量。
2001年8月31日,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,确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。2025年9月20日,是第25个全民国防教育日。9月也会集中组织开展以“弘扬抗战精神 共筑国防长城”为主题的“全民国防教育月”活动,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更加坚定自觉地关心国防、热爱国防、建设国防、保卫国防,为全面推进强国强军事业凝聚强大正能量。
公民的“国防义务”
展开剩余79%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
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》
赋予公民的神圣职责
由以下六方面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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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行兵役的义务
兵役义务是公民最重要的一项国防义务。它要求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,在军队中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承担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第五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职业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,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。”
并对征集对象、免征对象、缓征对象、不征对象和征集方法作了原则规定;对拒不服兵役的规定了惩戒措施;还规定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服现役、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两种形式,其中,应征服现役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,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普遍形式。
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。”
第五十四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义务,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行为。”
维护国家统一,主要是指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,任何公民都不得破坏、变更和以其他各种形式分裂肢解国家领土;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,不允许任何公民以各种方式分裂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的统一,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国家主权割让给外国。
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
国防设施包括军事设施、人民防空工程、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和其他用于国防目的的设施。国防设施是国防的物质屏障。在战时,它是打击敌人、抵抗侵略的重要依托;在平时,它具有制约敌对力量的威慑作用。因此,保护国防设施,确保其效能的实现,是巩固国防、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具体体现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:“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,不得破坏、危害国防设施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》明确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。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、危害军事设施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、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,都有权检举、控告。”
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规定,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第三条规定,一切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、政党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:“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,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,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、资料和其它秘密物品。”
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、共产主义的教育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:“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》第五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”“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”在国防教育中,对于拒不履行接受国防教育义务的公民,要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。
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》之外,我国已有10多个省、市、自治区颁布施行了国防教育条例。这些地方性法规也对公民的国防教育权利和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。
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》第五十六条规定:“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,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、战备勤务、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。”
公民履行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时,应正确认识国防活动的意义,明确国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,不断提高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;正确处理国家安全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,当两者发生矛盾时,要从国家安全大局出发,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安全利益;在工作和生活中为武装力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,只要武装力量建设或作战需要,公民就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条件,自觉提供便利和协助
来 源 | 解放军报、央视新闻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
编 辑 | 彭显明
责 编 | 吴姣姣
编 审 | 苏 影
监 制 | 卯 洪证券炒股配资门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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